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市累計受理廉租房申請家庭14580戶,初審公告14105戶,經審核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13268戶,已有12573戶廉租家庭落實租賃到合適的房源。其中,租金配租家庭12315戶,實物配租家庭258戶,占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數的94.8%!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的條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3、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4、家庭人數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特殊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條件:
1、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部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退休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或特等、一等傷殘軍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
■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
采取以租金配租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配租形式。
1、實物配租。即政府以家庭月收入5%的低租金向孤老、殘疾等特殊困難家庭,按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進行實物配租,并實行輪候。
2、租金補貼,以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為解決標準,給符合條件的其他一般家庭按地段級差給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一定的補貼額度(2003年4月擴大廉租住房的受益范圍時,適度調整了廉租對象的租金補貼標準,9個中心城區和浦東新區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租金48元,閔行、寶山、嘉定3個區36元,其余6個區、縣24元,均比原標準提高了20%。),由其直接到市場上去租房,直接與出租人簽署租房合同,并由廉租部門通過銀行把補貼款直接支付給出租人。
■廉租住房的配租標準1、租金配租標準(1)對所在地區已凍結即將動遷的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對象實行補貼租金積累,積累標準為該對象其應享受的補差面積金額(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但不同時享受面積保底標準,補貼租金由區廉租辦建立資金專戶,不計利息,?顚S,廉租家庭動遷時憑動遷協議一次性支付;(2)對非動遷地區的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對象統一確定租金補貼面積保底標準,即:廉租住房補差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按每戶補貼居住面積10平方米,其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各半分擔;2、實物配租標準(1)長寧、閘北、徐匯、盧灣、普陀、虹口、楊浦、黃浦、靜安、浦東新區每戶為10萬元;(2)閔行、嘉定、寶山、松江、青浦、奉賢、南匯、金山、崇明區(縣)每戶8萬元。
■廉租住房的操作規程
申請──由申請家庭推選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向廉租辦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提交相關材料。區、縣廉租辦在街道、鎮設點統一受理廉租申請,方便居民。
初審──區縣廉租辦實行一門式服務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狀況的初審。
公告──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所居住的小區進行為期15天的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復核──對公告有人提出異議的對象,區縣廉租辦進行20個工作日的核實,并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輪候──對租金配租家庭,區縣廉租辦與其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由租金配租家庭按協議明確的補貼金額,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實物配租家庭進入輪候配租程序。配租順序的排列,按照受理日期先后確定,于同一日申請的,按困難程度排序。
配租──原則上對符合條件登記的廉租對象,在3個月內完成配租工作。同時,充分發揮物業公司、中介公司和街道(鎮)、居委會的作用,組織廉租住房租賃專場,請房屋租賃中介公司提供信息,積極幫助落實房源。
復核退出制度──每半年對廉租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審核一次,復核結果,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告。凡家庭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或因人口變化等因素造成住房面積擴大的,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給予配租家庭6個月過渡期,然后退出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補貼租金。 |